商品保固條款
一. 保固內容:電動床本體;不含電池、床墊及其它贈品。
二. 保固期限:依本保證書記載之購買日期起,享有3年品質保證。
期間內正常使用(依產品使用說明書規範),發生故障報修,經本公司確認後,依本保證書規定免費維修或交換。經維修或交換之部品,仍享有本保證書記載保固期限之品質保證,詳見保固注意事項二。
三. 非保固範圍:保固期間內有下列情形將歸屬為保固外,本公司將酌收維修費用。
1. 產品之損毀係因意外或受不可抗力(天災、水災、火災、地震、颱風、雷擊、蟲害),或人為破壞(敲打、破壞、重擊等),人為疏失(未妥善保管、運 送碰撞、使用後所產生的污漬或表面刮傷等),或非本公司產品所造成的損壞,及其他非正常因素所致者。
2. 未依照操作手冊或說明書上的使用說明,所致之故障損壞。非使用原廠變壓器、插頭的情形下,造成機器損壞。
保固注意事項
一. 為確保客戶權利,請保留本商品服務保證書。產品保固起始日,以本服務保證書記載之購買日期為準;請勿將產品序號移除、塗毀,若導致無法正確辨識,將以出廠日期作為保固起始日期。
二. 保固期間效果,產品保固期間並不因正在進行維修、已完成的修理、提供其他服務,而延長或重新起算,亦即該產品超過購買日期起計3年之後,本公司即不負保固責任。產品維修與交換的部件,保固期與原產品保固期一致。超過保固期後,消費者自費更換之部件,提供一年保固。
範例:110/01/01購入電動床,112/06/30申請保固服務,保固至112/12/31期滿;113/03/31過保自費更換護欄,該護欄保固至114/02/28。
三. 未經本公司書面許可,消費者或使第三人擅自進行產品本體或添附、拆卸、擴充或更改、修復原產品設計,或者機器序號與電路板序號不符之情況,本公司有權終止保固服務。
四. 保固適用地區,僅限台灣本島(離島地區僅適用原廠銷售之客戶),且不得轉讓本保固服務。如產品運送至台灣本島以外地區,縱令符合保固條件,仍不予提供保固服務。
五. 如因任何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(包括但不限於:零組件缺貨、運送逾時等),致使維修或服務延誤,無法進行或無法完成,或非產品本身的損害或索賠,本公司毋須擔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。
一. 保固內容:電動床本體;不含電池、床墊及其它贈品。
二. 保固期限:依本保證書記載之購買日期起,享有3年品質保證。
期間內正常使用(依產品使用說明書規範),發生故障報修,經本公司確認後,依本保證書規定免費維修或交換。經維修或交換之部品,仍享有本保證書記載保固期限之品質保證,詳見保固注意事項二。
三. 非保固範圍:保固期間內有下列情形將歸屬為保固外,本公司將酌收維修費用。
1. 產品之損毀係因意外或受不可抗力(天災、水災、火災、地震、颱風、雷擊、蟲害),或人為破壞(敲打、破壞、重擊等),人為疏失(未妥善保管、運 送碰撞、使用後所產生的污漬或表面刮傷等),或非本公司產品所造成的損壞,及其他非正常因素所致者。
2. 未依照操作手冊或說明書上的使用說明,所致之故障損壞。非使用原廠變壓器、插頭的情形下,造成機器損壞。
保固注意事項
一. 為確保客戶權利,請保留本商品服務保證書。產品保固起始日,以本服務保證書記載之購買日期為準;請勿將產品序號移除、塗毀,若導致無法正確辨識,將以出廠日期作為保固起始日期。
二. 保固期間效果,產品保固期間並不因正在進行維修、已完成的修理、提供其他服務,而延長或重新起算,亦即該產品超過購買日期起計3年之後,本公司即不負保固責任。產品維修與交換的部件,保固期與原產品保固期一致。超過保固期後,消費者自費更換之部件,提供一年保固。
範例:110/01/01購入電動床,112/06/30申請保固服務,保固至112/12/31期滿;113/03/31過保自費更換護欄,該護欄保固至114/02/28。
三. 未經本公司書面許可,消費者或使第三人擅自進行產品本體或添附、拆卸、擴充或更改、修復原產品設計,或者機器序號與電路板序號不符之情況,本公司有權終止保固服務。
四. 保固適用地區,僅限台灣本島(離島地區僅適用原廠銷售之客戶),且不得轉讓本保固服務。如產品運送至台灣本島以外地區,縱令符合保固條件,仍不予提供保固服務。
五. 如因任何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(包括但不限於:零組件缺貨、運送逾時等),致使維修或服務延誤,無法進行或無法完成,或非產品本身的損害或索賠,本公司毋須擔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。
112年05月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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